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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关于课程置换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3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关于课程置换的管理规定

一、涉及课程置换的情形如下:

1、学校批准的国内外交流项目涉及的课程;

2、学校认定的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课程;

3、因同专业、不同年级培养方案变动,造成课程号、学分发生变动的课程。

二、置换时间及程序:

修读完相应课程后,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第3-4周内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三、置换相关说明:

1、置换课程名与修读课程名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高学分课程可以置换低学分课程;如果两门课程相差0.5学分,低学分课程也可以置换高学分课程。

2、置换课程名与修读课程名相差很大,无法确定两门课程内容是否相似的情况下,需要学院提供“同类课程证明”,(开设课程学院出具证明,写明这两门课程内容是相似的可以置换,证明人签字,再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开课学院部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置换申请表和同类课程证明表一起提交教务处审核)

四、涉及的表格:

1、个人置换:因学籍异动、重考/二补等原因造成课程属性不符,或修读过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附表: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课程置换申请表)

2、批量置换:参加学院安排的外出实习实训,未修读培养方案中课程,可填写此表,适用于多名学生。(附表: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批量学分置换申请表)

注:以上事项最终解释权归轻工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