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文件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关于鼓励承办、参加教学交流活动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18

轻工学院〔2026〕 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专业内涵建设,搭建专业建设交流平台、拓宽教师学术视野,推动我校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扩大办学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单位承办的各类专业建设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以及我校教师受邀在校外论坛、经验交流会、课程建设研讨会上,进行教学经验分享、教学成果推介、专题讲座或主旨发言等活动(以下简称“教学交流活动”)。

第二条 活动目的。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展示学校办学成果与教学特色,扩大学校办学影响力与社会美誉度。

第二章 承办教学交流活动

第三条 承办原则

1.主题导向。论坛、研讨会举办需坚持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重点,突出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和针对性。

2.实效要求。论坛、研讨会举办需注重实效性和影响力,邀请范围涵盖行业/领域、同行院校、企业、教研机构等有经验、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骨干人才参与分享交流,聚焦专业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与教学特色。

第四条 申报与举办要求

1.申报流程。各教学单位需结合学校重点导向,确定主题、举办时间、参与对象、活动方案及预算,填写《教学交流活动举办审批表》(见附件1),经校领导、理事长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组织举办。

2. 举办要求。在举办活动之前,各教学单位需做好前期筹备工作,以确保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在整个活动期间,要着重加强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的宣传工作;充分借助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对于主动承办且活动效果良好的教学单位,将在教学工作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第五条 专项奖励

正常活动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活动方案及预算执行,规范报销;同时,学校设立专项奖励费用,用于奖励组织单位及主要组织人,根据活动举办规模、专业建设主题价值、举办效果及校外嘉宾参与情况,分三档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表1:

表1 教学交流活动承办专项奖励标准

奖励档次

活动规模及相关要求

奖励金额(元)

Ⅰ 档

大型活动:邀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全国性教育学会、权威教育机构等层级的三位以上领导和专家参与,参会人数不少于200人。活动主题紧密贴合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举办成效显著,形成了明确且可落地实施的专业建设成果。

10000

Ⅱ 档

中型活动:邀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学会、行业权威机构、高水平院校等层级的三位及以上领导和专家参与,参会人数不少于 120 人。活动主题紧密贴合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举办成效良好,形成了较为明确且可落地实施的专业建设思路与工作举措。

5000

Ⅲ 档

小型活动:邀请普通高校教育同行、行业企业专家、地方教育机构等层级的三位及以上领导和专家参与,参会人数不少于80人。活动主题贴合专业与课程建设实际,举办成效明显,形成具体可行的教学改进与实践成果。

3000

第三章 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

第六条 基本要求

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必须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不泄露秘密、不发表不当言论、不传播虚假信息;应主动宣传学校办学理念、教学成果、办学特色与综合实力;严格逐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参与的校外交流活动,不予申报专项奖励;交流内容和发言观点的审核工作由报告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第七条 专项奖励

为激励教师高质量参加校外教学交流、高效宣传学校教学成果,学校设立校外教学交流专项奖励,根据活动级别、平台影响力、教学宣传效果予以分类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交流专项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认 定 标 准

奖励金额(元)

Ⅰ 类

1.国家级平台:教育部、教育厅等国家部委主办,或全国性教育学会、权威教育机构主办的全国性教学论坛、研讨会/交流会;

2.分享身份:主旨分享、特邀分享;

3.宣传效果:分享内容或学校教学成果被国家级媒体(央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教育版等)或全国性教育权威媒体(中国教育报、中国高等教育杂志等)宣传报道。

2000

Ⅱ 类

1.省部级平台:省教育厅、省教育学会等省级部门或机构,或重点高校主办的区域性教学论坛、研讨会/交流会;

2.分享身份:专题分享、主题发言;

3.宣传效果:分享内容或学校教学成果被省级媒体(省电视台教育频道、省级党报教育版等)或省级教育媒体宣传报道。

1000

Ⅲ 类

1.市厅级/行业平台:市教育局、普通高校、行业教育协会、企业主办的教学交流活动;

2.分享身份:教学经验分享、成果介绍;

3.宣传效果:分享内容或学校教学成果被主办单位官网、公众号或市级媒体宣传报道。

500

第八条 申请、审批与备案

(一)事前审批

1.申报。教师接到上述校外活动邀请后,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审批表》(附件2),详细填写活动名称、主办单位、举办时间地点、本人分享主题、分享内容、拟宣传的学校亮点等信息。

2.审核。将审批表及活动邀请函(复印件或电子版截图)报所在学院(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核。所在学院(部门)要重点审核政治导向、意识形态风险、分享内容的适宜性及宣传口径准确性。

3.备案。将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二)事后分享交流

1.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参会教师及时整理活动新闻稿(不少于 500字,重点突出学校教学成果宣传情况)、高清照片(3-5 张,含本人分享场景、活动全景)等,报送所在学院(部门)及学校党委宣传部,用于学院官网、学校官网、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扩大学校教学影响力。

2.分享交流。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参会教师要在教研室或学院(部门)内部做专题分享汇报。分享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经验收获、交流成果、对外宣传成效等。

3.单位汇总。每学期末,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教师校外教学交流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存档。

第四章 奖励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 奖励申报与审核

1.承办教学交流活动:各二级学院在论坛、研讨会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要求提交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教学交流活动举办审批表》和活动举办的详细情况,如活动主题、议程安排、参与人员签到表、嘉宾资质证明、总结报告、成果汇编等,以证明活动达到相应奖励档次的标准。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审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2.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教师完成上述校外教学交流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宣传报道和分享交流后,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奖励申请,同时附上《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审批表》、分享证明(主办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或活动议程截图)、宣传报道截图、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各学院(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教学宣传成效与材料真实性;教务处进行复核,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复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教学交流活动举办审批表

2.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审批表

3.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统计表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教学交流活动举办审批表.docx

附件2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审批表.docx

附件3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交流活动统计表.docx